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二、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保管危险物品,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请领、发放、使用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每次不能领的过多,实验室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
四、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六、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自爆。
七、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八、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九、实验室设置危险品库房,负责化学危险品的供应。学校保卫处应经常配合,予以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十、装运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危险品相互接触,以免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十一、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十二、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十三、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十四、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必要的有效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十五、采购、保存、领用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手续,执行有关规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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