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6   点击:   来源:教导处   录入者: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

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基〔201311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以来,各地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选用,加强监管,确保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规范、管理有序。但少数地方、少数学校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扩大征订年级范围、搭车推荐征订、少数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制定书店购买其他教辅材料等问题,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导致教辅材料信访投诉仍然较多,损害了教育部门形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严肃征订纪律,坚决纠正教辅材料征订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规定。从2013年秋学期开始,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省、市教育部门公告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严禁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部门)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得搭车推荐地方课程读本。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应免费发放给学生,不得要求学生购买。

二、严格教辅材料征订年级和科目。教辅材料所涉及的年级和学科包括:小学三到六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初中、高中各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严禁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

三、严格教辅材料征订数量。坚决执行“一科一辅(本)”原则,按照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本)”、“一种寒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向学生推荐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四、严格教辅材料代购行为。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本)”的规定,并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列入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统一由学校向家长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由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要说明征订教辅材料的目的意义、征订的书目目录、价格、学生和家长自愿征订意见栏目和回执等内容,并留存备查。学校不得再委托或允许任何社会发行机构和个人到校发放告家长书或征订单,更不得搭车推荐征订其他教辅材料。

五、严格教辅材料管理。除“一科一辅(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其他教辅材料或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中小学校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对于地方教育部门搭车推荐其他教辅材料、要求学生征订地方课程读本和专题教育读本的,将严肃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社会发行机构和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政府纠风办、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的宣传。教育部门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书目,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宣传不到位引起群众的投诉。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和监管,从源头上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群众的经济负担。教育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物价等部门组织专门检查组,不定期检查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一经查实要从严惩处并进行通报。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各中小学校。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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